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拟利用锦州精联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产生的含硫废碱液(HW35,251-015-35)作为生产原料、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拟延续利用中石油在辽炼厂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作为生产原料,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现按照“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实施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
电 话:024-6278868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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