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日本av片定期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现将2025年第四批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是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二是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审批部门/评估部门 |
| 1 |
低品位铁矿石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报告漏失产品装卸粉尘装卸源强分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 报告写“特征污染物TSP引用朝阳县大庙镇朝阳鹏程硕恒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6月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实际该监测数据是鹏程硕恒矿业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频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的要求。 |
建设单位: 朝阳县青云碎石加工有限公司(91211321MAECOG6K9C) |
编制单位: 朝阳天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1302MA7NB11C8C)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李丽(BH01251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审批时间: 2025年6月30日 评估部门: 朝阳绿苑佳信环保咨询中心 |
| 2 |
鞍山市津翔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9000吨高效节能选矿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稀土捕收剂、选磷捕剂、钛捕收剂、萤石捕收剂等体现产品收率,但工艺流程叙述、物料平衡中未体现产品损耗环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未体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四、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中关于工程分析基本要求“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的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未结合废气排放规律(间歇排放)论证采用分子筛+CO催化燃烧装置技术合理性及可行性。 |
建设单位: 鞍山市津翔工业有限公司(91210304MABXFAMM6C) |
编制单位: 辽宁诚致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10231MACXFT8R1Y)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赵微(BH05970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时间: 2024年9月27日 评估部门:辽宁泽尔阳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3 |
葫芦岛启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报告中“现状和本项目地下水石油类标准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该标准已作废。综上,本项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报告中一般固废源强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源强核算的相关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中锅炉在冬季运行100d,废水用于道路抑尘不合理,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可行技术要求。 综上,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要求。 |
建设单位: 葫芦岛启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1211404MAE413QC3F) |
编制单位: 朝阳东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11321MA1170MK1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王宏宾(BH00616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审批时间: 2025年6月11日 评估部门: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 |
| 4 |
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 固体废物中遗漏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核算。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1)报告中未给出产品质量标准,硫元素含量不明,硫物料平衡核算依据不足。 2)报告中SO2源强核算中硫元素含量数据与进入烟气系统的硫含量数据前后矛盾。 3)遗漏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新建2台炉废气依托现有的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无可行性论证。 |
建设单位: 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91210403MA7N078942) |
编制单位: 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1210411MA10Q7712C)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杨慧(BH015265) 侯曼(BH03390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抚顺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审批时间: 2025年6月3日 评估部门: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
| 5 |
海城市得得了不得制衣有限公司印染和水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不清。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二级”,地下水评价范围划定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前后矛盾。 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厂址位于后太古村和西柳镇地下水上游区域,没有调查下游评价范围内是否存在分散式地下水水源或集中式地下水水源。 |
建设单位: 海城市得得了不得制衣有限公司(91210381MA10CQR23U) |
编制单位: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OY9WY35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宋旭东(BH003980) 王倩倩(BH00454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时间: 2025年5月7日 评估部门: 辽宁泽尔阳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6 |
固体废物贮存及再利用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该项目占地类型为科研用地,但根据报告书的描述,项目研发土壤调节剂3900吨(按15年计),贮存硼泥量60万吨,研发固体废物量占贮存量的不足1%,项目仍以贮存固体废物为主,报告书关于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环境监测计划中,地下水、土壤、大气监测频次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以上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的要求。 |
建设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1210624001145017P) |
编制单位: 丹东市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1210603561397116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侯宇(BH004450) 胡国红(BH056061)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宽甸分局 审批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评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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