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av片

辽宁省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机动车监管领域)

[ 打印 ]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机动车排放领域检测机构是依法对汽车安全、环保等性能进行技术检测的专业机构,旨在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当前,部分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部分不达标车辆“带病上路”给环境空气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上述现象,辽宁省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和移动源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为充分发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现公布一批涉机动车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沈阳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沈阳市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2023年4月以来,该单位通过OBD作弊器,累计出具CAL_ID相同的虚假尾气排放检测报告7750份,共非法获利40余万元。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1月1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同日立案侦查。
案例二:沈阳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平台”调取沈阳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结果,发现多份检测报告CAL_ID代码相同,当即联合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3年5月以来,该单位通过OBD作弊器,累计出具CAL_ID相同的虚假尾气排放检测报告13208份,共非法获利40余万元。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1月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侦查。
案例三:大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中山区开展柴油车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连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辽BM***3货运车,为节省尿素使用,该公司擅自将车辆尿素控制单元线路断开,导致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失效。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本溪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本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本溪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对辽E57***进行环保年度检测过程中,被检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仍出具了合格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丹东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丹东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东港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改变检测方法、降低额定功率、利用OBD屏蔽装置等弄虚作假手段,为78辆车出具虚假的尾气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营口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营口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对位于鲅鱼圈区某检测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OBD作弊器,累计出具CAL_ID相同的虚假尾气排放检测报告1106份,共非法获利14余万元。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